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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還是不習慣指甲上曖昧不明的珠光橙色。


昨天晚上把前幾天和阿狗去買的橙色用去光水擦掉了,

想試試另一瓶有亮片的珠光銀色,擦上去後三秒鐘就又抹掉,

我把去光水當開水似的,恣意的傾倒,才買沒多久,已經在一半之下了。

我還是喜歡比較單純的顏色,很久以前在"我敢發誓"的開架式買了一瓶很微妙的,

看起來是很深很沉的紫色,但擦上去後,看起來卻很像是淺粉紅。

那瓶也是跟阿狗一起去買的,我當時想買的好像不是那瓶深紫,

是另一瓶被我遺忘的色彩,或許是有著穩重假象的酒紅吧,我真的忘了。

我很鍾愛那瓶深沉的紫,雖然停留在指尖上時根本就不是紫的顏色,

我喜歡那種單純,和那種微妙。

只可惜深沉快被我用完了,只剩下三分之一,足夠我再來來回回兩三次。

我買東西時很龜毛,猶豫不決,思考久久,喜歡在心頭,看到價錢就軟手了,

只好眼睛死盯著目標,隻手緩緩的放回原來屬於它的本位,

它安份的躺在它著專屬位子,不擁擠也無須爭奪,我呢,

只好想著,下次帶夠錢再來,再來把它買回去,當我的個人專屬。

但通常,有人跟我的眼光就這麼剛好,剛好把我的猶豫打退,

剛好我想要的,都只剩下最後一個。

而買下最後一個的人都不是我。


我決定等等再去會會那瓶好久不見的深沉,

昨晚我把有些凹凸不平的指甲搓搓蘑蘑,然後拋光,

閃閃發亮的我的指尖,像重生般有生命有朝氣,與我的唇同步,喜悅的上揚。


我想做彩繪指甲好久了,但絕對不是看起來厚重又不實用的假指甲。

很小的時候我還會咬指甲,短短的手配上不齊見肉醜醜的指甲,

每次檢查指甲時我總會跟排長套好,我說我的指甲很短,不用看了。

是愛美還是心理作祟?我也不清楚。

只記得後來就不再讓指尖與唇齒接觸,然後漸漸的乳白色覆蓋著肉色,

然後,我任意的讓指尖有著假性的修長,我的指尖,不算美但總是光光亮亮。

國中的時候我總是偷偷留著左手的指甲(右手要寫字所以沒有留),

不知道哪時起看了某雜誌的護甲步驟,到美華走走逛逛看到雜誌上介紹的拋光棒就買下,

那時起我對指尖的標準順間提到最高,那時起我開始迷戀五言六色的十指。

高一的時候髮禁還沒解放,但准許留到肩線,當時每個女生無所不用其極,

穿大號外套讓肩線下移,或是故意把長一點的頭髮藏起來,

我倒落得輕鬆,只要不要求把指甲剪短我都無所謂。

這應該是對指尖莫名的堅持,我的固執,是用在指甲上的。


小學五年級時我去補兒童美語,我很喜歡那個老師,人好,上課輕鬆,

也學得到東西,就好像朋友一樣的感覺。

她也跟我一樣,喜歡指尖與眾不同的感覺,我是學生她是老師,

差別在於我必須服從校規而她不必要,我只能把指尖弄的乾乾淨淨,

至少不會羞於見人,見光就死。


我真的很想試試指甲彩繪是什麼感覺,

想像自己像金髮尤物裡可愛的Elle Woods,但不用把自己弄的全身粉粉紅紅,

也不用帶著愛狗到處走動,我只想要享受指尖被呵護的感覺。



如果有機會的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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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imo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